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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曙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10-14 15:10:29【打印】

    项目概况                                                    

        海曙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NBHSWCS329 

        项目名称:海曙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曙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通过树立示范典型,激励地方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部决定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以下简称“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海曙区拟创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国家级模范县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一 )(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一 )(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线上开启: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2.5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6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
    2.6.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
    2.6.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3响应文件制作:
    2.6.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6.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6.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8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2.9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响应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2.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2.11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
    2.11.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2022年 10 月 26 日17: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拟在2022年 10 月 26 日17:00之后,2022年 10 月 27 日09: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收件人:邓平,联系方式:0574-87208638。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
    2.11.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可安排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响应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12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7513052@qq.com
    2.13响应人员须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遵守测温、亮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4响应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5如响应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11-2.14条内容废止。
    2.16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7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37601  

        质疑联系人: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梅、邓平、徐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08638 

        质疑联系人:江华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86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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