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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JW43-F1057)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07-22 17:07:29【打印】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1-JW43-F1057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采购
    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服务期限 预算/最高限价 备注
    1 物业管理服务 学院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项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 330万元  
    说明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无。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供应商暂停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军队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723日至730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三)发售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上述1、2、3条中的证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西支行
    银行账号:2106 0122 0000 00137
    采用邮寄方式的,请留足邮寄时间以确保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寄到指定地点。如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含邮寄延误送达),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收件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收件人:李玉娇;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如投标人不提供邮寄信息,则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
    六、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18月11日8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18月11日9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四) 投标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指定专人递交或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拟派人员的甬行码为绿码方可进入开标室,且须全程带好口罩,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寄到指定地点;如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后提交(含邮寄延误送达),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收件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收件人:李玉娇;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如投标人不提供邮寄信息,则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
    七、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1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八、 现场踏勘
    (一)投标单位应携带法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时间,前往宁波市北仑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二)在收到采购文件后,投标单位需在2021年8217:00前将踏勘人信息(公司名称+授权踏勘人姓名+授权踏勘人联系电话+授权踏勘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86061407@QQ.com),并于2021年839:00进行现场踏勘,过时不候。
    (三)采购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明示或暗示已经内定了某家供应商。
    (四)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单位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九、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发布。
    十、 招标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  平、吴龙斌、徐  斌、李玉娇
    电    话:0574-87208638、87208639
    传    真:0574-87208640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邮政编码:315000
    开户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西支行
    银行账号:2106 0122 0000 00137   
    采购人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74-8616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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