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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二期)厌氧罐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10-29 19:10:01【打印】

    招标编号:NBZX-20200217


    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二期)厌氧罐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总投资8000万元,厌氧罐工程预算约人民币1050万元,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8.7528万元。
    工程概况:为预应力贮液罐,采用筒壁及内隔墙共同支承形式,桩筏基础(基础已完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
    招标范围:
    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二期)厌氧罐施工工程,报价依据为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澄清文件。
    施工招标具体范围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 “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二期)厌氧罐施工工程土建图纸目录”中所有图纸的工作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筒施工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入职时间不少于半年。严禁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任职。
    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有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筒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
    1、若中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中标后30天内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证明,若无法按时提供的,按放弃中标处理。
    2、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0天内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同时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必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无在建项目,若无法按时审核通过的,按放弃中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含电子版图纸),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9:00
    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开标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开标室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六、其他
    1. 建设地点:宁波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2.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施工全过程应遵守国家和相关单位颁发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安装和环保规定及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垃圾处理厂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3. 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150日历天。
    4.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持有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筒业绩的证明(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2020年度至少半年的社保缴存记录证明材料;
    (7)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有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筒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
    (8)若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须承诺中标后30天内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9)承诺中标后30天内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同时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必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无在建项目。
    上述资料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次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加设封面,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开票信息、邮寄地址并加盖公章。
    七、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联系人:贺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4-87208639
    邮箱:286061407@qq.com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单位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3 0122 0002 64216
    财务电话:0574-8720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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