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船艇维修、船艇物资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2020-HJXY-1019)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04-30 13:04:36【打印】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船艇维修、船艇物资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HJXY-1019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主要技术要求 |
入围数量 |
服务期限 |
一 |
汽车定点维修 |
车辆维修(包括大客车、卡车,中巴车、越野车、轿车等车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3家 |
2年,合同1年一签 |
二 |
船艇定点维修 |
水冷机组沙眼管系粗管修补更换、主机海水泵出口弯头维修更换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2家 |
1年,具体起始日期由合同另行约定 |
三 |
船艇物资配送 |
入围单位在接到采购单后48小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有紧急物资需求时,入围单位在接到采购单后5小时内(另有约定的除外)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2家 |
1年,具体起始日期由合同另行约定 |
投标报价 |
包号一适用:
1、投标人须同时对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进行报价;
2、维修工时费的报价以厂方对用户指导或对外公布报备的维修工时费为基数,再乘以维修工时费的投标费率;【即维修工时费=厂方对用户指导或对外公布报备的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的投标费率】
3、维修材料费的报价以厂方对用户指导或对外公布报备的维修材料费为基数,再乘以维修材料费的投标费率;【即维修材料费=厂方对用户指导或对外公布报备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的投标费率】 |
说明 |
(一)包号一:
1.服务车辆:现有车辆55台;另有10台计划于2020年6月配送至采购单位,待装配后一并纳入维修范围,如有后期新购置车辆,也纳入维修范围;具体以实际为准;
2.本项目包号一采购预算约36.4万元/年,采购单位不保证合同期内成交单位的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
3.投标报价应包括维修工时费、维修过程中消耗的外购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外加工费、材料服务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二)包号二:
1、具体实施时,所有入围单位针对具体单批次维修项目进行报价,各入围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报价函,报价函中的总价以元为单位,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具体单批次维修项目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设定有最高限价的,各入围单位的报价不得超出该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报价有效且总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该批次最终维修实施单位。
4、报价有效且总价相同时,则随机抽取,先抽中者为该批次最终维修实施单位。
5、每批次维修项目选取一次,各入围单位均须参与报价。
6、紧急需求等特殊情况,具体实施的委托方式由采购单位决定,入围单位需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安排。
7、入围单位放弃报价、报价无效或拒绝履行的,直接退出入围名单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本项目包号二采购预算约30万元,采购单位不保证合同期内入围单位的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
(三)包号三:
1、具体实施时,所有入围单位针对具体单批次物资供应项目进行报价,各入围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报价函,报价函中的总价以元为单位,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具体单批次物资供应项目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设定有最高限价的,各入围单位的报价不得超出该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报价有效且总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该批次最终物资供应实施单位。
4、报价有效且总价相同时,则随机抽取,先抽中者为该批次最终物资供应实施单位。
5、每批次物资供应项目选取一次,各入围单位均须参与报价。
6、紧急需求等特殊情况,具体实施的委托方式由采购单位决定,入围单位需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安排。
7、入围单位放弃报价、报价无效或拒绝履行的,直接退出入围名单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本项目包号三采购预算约30万元,采购单位不保证合同期内入围单位的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提供保密承诺书;
2.经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包号一适用)。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具有海洋船艇修理(包号二适用)。
(三)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04月30日至05月13日(0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三)发售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保密承诺书(相关格式请于附件下载或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索取)。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号300元/份,售后不退。
采用邮寄方式的,请留足邮寄时间以确保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寄到指定地点。如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含邮寄延误送达),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收件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收件人:王晓琴;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3314988241@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如投标人不提供邮寄信息,则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四)投标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递交或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拟派人员的甬行码为绿码方可进入开标室,且须全程带好口罩,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寄到指定地点;如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后提交(含邮寄延误送达),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收件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收件人:王晓琴;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3314988241@qq.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如投标人不提供邮寄信息,则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晓琴、李玉娇、邓 平、吴龙斌、徐 斌
电 话:0574-87208638、87208639
传 真:0574-87208640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邮政编码:315000
开户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3 0122 0002 64216
采购单位联系人:阮老师
电 话:0574-86165336